上海市:配套的保障性住房应免费转交人民政府特定组织用以保障性住房
市场经济网
作者:纪伦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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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本市保障房配建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凡新出让土地、用以投资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的工程项目(租赁房工程项目以外),都应依照不少于该工程项目住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5%比例,配套保障性住房及相关产权车位;激励保障对象比较多的地区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的配套占比。配套的保障性住房应免费转交人民政府特定组织用以保障性住房,并且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中进行确认。对旧城改造土地和网络资源土地普通商品住房新项目,可以调整保障性住房配套实施方法,具体措施再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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