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3股票简称:原尚股份公示序号:2024-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
●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广东省原尚货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为诈骗案例的受害者。
●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表产生不利影响:企业对该案子涉及到应收帐款早就在2020年度全额的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2021年1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07)。
前不久,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3)粤01执6652号《执行裁定书》,判决对(2023)粤01执665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流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状况简述
企业与深圳市托普旺运输有限公司、广州托普旺运输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涉及到刑事案件一部分,结合公司民事案件的相关证据,觉得武汉市创百运输有限公司(通称“武汉市创百”)相关负责人因涉嫌在履行中存在欺诈行为,为确保企业利益,公司在2020年9月1日向广州公安机关报案,控诉武汉市创百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2020年11月20日,广州公安局黄埔区大队出示《立案告知书》,觉得广东省原尚货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被诈骗一案合乎刑事立案标准,对该案立案调查。充分考虑刑事侦察工作需求,预防信息内容蔓延防碍公安机关追捕嫌疑犯讨回账款,并且也根据维护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考量,公司前期已按照内部制度——《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有关要求,依法履行信息内容延缓公布程序流程并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展开了内部结构登记及审批。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分别在2021年2月9日、2021年2月27日、2021年11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1-010)、《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1-011)、《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公示序号:2021-078)。
2021年2月9日,企业收到广东广州公安局黄埔区大队下达的《破案告知书》,企业被诈骗一案通过侦察已查获此案,嫌疑人为林先松。林先松因此案于2021年1月18日被拘留,同一天被立案调查,同一年2月24日被捕。
2024年8月29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2023)粤刑终154号《刑事裁定书》,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原审被告人林先松犯诈骗罪一案,于2022年11月30日做出(2021)粤01刑初488号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4-048)。
二、相关案件工作进展
前不久,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3)粤01执6652号《执行裁定书》,关键具体内容如下:
我院所作出的(2021)粤01刑初488号刑事判决早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明确,失信执行人林先松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追讨失信执行人林先松的非法所得23,276,796.23元发归还遇害企业广东省原尚货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不足部分,勒令失信执行人林先松退还。对上述判决涉资产一部分,我院于2023年9月20日立案执行。
此案实施过程中,我院向失信执行人林先松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行使权力并报告其资产具体情况。我院根据最高法院及我院互联网实行当场信息查询系统了失信执行人林先松的金融机构、互联网资产、证劵、商业保险、工商局、车子不动产权等相关信息,并委托该失信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并对在当地财产状况展开调查,现除发觉其名下有车牌号为鄂A1R5U3的奥迪牌、鄂AL48F6的雪铁龙牌的两辆汽车并予轮候查封外,没有发现别的协执资产。
由于失信执行人林先松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背财产报告制度未如实申报资产,我院已对其采取限制消费对策,并把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本院认为,经采用多方面执行措施,没有发现失信执行人林先松有协执的资产,此案依规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所示:
我院(2023)粤01执665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流程。
终结本次执行操作后,失信执行人林先松承担再次履行判决明确责任的责任。
本判决送到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该事项对公司可能带来的影响
企业对上诉案件涉及到的应收帐款早就在2020年度全额的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2021年1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07)。
本案子将依据失信执行人协执的资产情况判断,受害者如果发现失信执行人有协执的资产时,可以重新向法院申请实行。因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流程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是不是造成影响有待观察,视失信执行人后面是否存在协执的资产来定。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失信执行人协执的财产线索,依法维护企业利益,若有进度,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心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省原尚货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