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8股票简称:巨人网络公示序号:2024-临032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提升、否定或调整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1、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在下午14:30。
(2)网上投票时长:
①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
②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早上9:15至中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
3、召开方法:以现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4、会议召集人:巨人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股东会。
5、会议主持:经过半数执行董事一同举荐,会议由执行董事孟玮老先生组织。
6、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7、大会参加状况:
此次会议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622人,意味着股权733,382,986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8.7589%。
(1)当场参加状况
进行现场投票的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1人,意味着股权1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2)网上投票状况
根据网上投票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621人,意味着股权733,382,886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8.7589%。
(3)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方法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公司监事、管理层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企业5%之上股权之外的公司股东)620人,意味着股权67,603,195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5728%。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意味着1人,意味着股权1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19人,意味着股权67,603,095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5728%。
(4)公司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与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市)法律事务所参加或出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议决议和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定提议的现象,也无修改提议的现象。参会公司股东和股东委托代表者采用现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实际决议结果如下:
提议1.00《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732,611,666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948%;抵制708,9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967%;放弃62,42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85%。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66,831,8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8590%;抵制70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486%;放弃62,42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923%。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
2、侓师名字:赵元、曹竞宇
3、印证建议:
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均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法律服务合同全篇详细特定信息公开网址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簿文档
1、《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开具的关于企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