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10月16日会议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68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和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1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7.02亿元(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6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477.0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38.52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在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形下,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9、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具体用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进行合理调整;
10、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11、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或者其授权人士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具体事宜;
12、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今日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深圳蛇口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一各项子议案,经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中,议案一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098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目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蛇口”)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68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3、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7.02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拟回购期限: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风险提示: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68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和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1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7.02亿元(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6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477.0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38.52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金额上限7.0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5.68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477.0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9%。
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注2:按照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股份情况,作为回购前情况进行测算。
2、按回购金额下限3.5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5.68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38.52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
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注2:按照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股份情况,作为回购前情况进行测算。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 91,269,315.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354,979.66万元,流动资产66,313,373.56万元。按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7.02亿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的0.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62%,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0.11%。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提议人系公司董事长蒋铁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董事长蒋铁峰先生于2024年10月13日向公司提交《关于提议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提议人蒋铁峰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行为。
提议人蒋铁峰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在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形下,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9、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具体用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进行合理调整;
10、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11、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或者其授权人士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具体事宜;
12、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将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决定。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根据相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公司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099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合法合规性说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至2024年10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0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说明:
1、议案1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议案1的详细内容已于2024年10月17日披露于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上午9:00一下午5:30(非工作时间除外),11月1日上午9:00一上午12: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3号楼。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26688322,邮箱:secretariat@cmhk.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3号楼(邮编:518067)
联系人:张海彬、罗希。
七、其它事项
会议时间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四年 月
附件二: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1979”,投票简称为“招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