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17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16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10月24日(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提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7日及3月5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6)》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19)》。
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58)》,基于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现金分红,因此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17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6月26日(2023年度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
二、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情况
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提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4-077)》。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44,695,817.05元(含税)。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4日。
截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0股,公司现有总股本4,469,581,705股全部参与现金分红,无差异化分红安排。
三、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将于2024年10月24日进行除权除息,根据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2024年10月24日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原不超过人民币8.1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16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本次分红派息中,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4,469,581,705-0)×0.01÷4,469,581,705=0.01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8.17元/股-0.01元/股=8.16元/股。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1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6,127,45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1亿元和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1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254,90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