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分别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力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力军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267,2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4.5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2%,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15,35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包含前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0,781,2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6.6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83%,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39,350万元。姚力军先生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姚力军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存在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两方);
2、资金流水对账单;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