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证券简称:北新路桥公告号:2024-800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召开
(1)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上午11日,现场会议时间为:00;
网上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2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和13:00—15:00;2024年11月22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546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593、300、898股,占公司投票总数的46.7795%。
(2)现场投票
2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587、782、851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45%。
(3)网上投票
544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5、518、047股,占公司0.4351股份的总表决权%。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592、322、178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0%;反对63474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070股%;弃权34398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58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4、546、527股,占82.2864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总数%;反对63474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1.4880股%;弃权34398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批准。
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4年11月7日公司披露的上述提案。(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如下: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资格、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丰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