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33股票简称:永辉公示序号:2024-049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一、买卖环境简述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永辉”)于2023年12月13日举办企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大会,2023年12月29日举办企业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并获得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为大连市御锦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市御锦”)售卖持有的388,699,998股大连市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商管”)股权(相匹配万达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股权收购前公司的持仓)。标底股权对应的出售价格为4,530,059,250.07人民币。结合公司与大连御锦签署的《转让协议》,上述情况交易资金由大连市御锦分八期付款。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大会、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并获得了《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议案》,企业与大连御锦、万达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定《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调节支付方案并补充万达王健林老先生、孙喜双老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买卖担保方。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工作进展
依据《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公告》(序号:2024-034)中《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承诺,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00,000,000.00元应当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企业尚未收到该出让账款,购方大连市御锦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支付责任,已构成违约。公司已经向大连市御锦、万达王健林老先生、孙喜双老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传出加速到期告知函,规定大连市御锦立即向企业支付款项,并安排万达王健林老先生、孙喜双老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负连带保证责任。
与此同时,企业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联合会提到诉讼,追责大连市御锦、万达王健林老先生、孙喜双老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依据。
以上股权转让合同存有不能及时履行合同风险。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工作进展开展公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