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友阿股份股票号:002277序号:2024–043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且对公示里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责任。
特别提醒:
1、案子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上诉人及被告人均起诉。
2、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被告方影响力:一审被告人、二审上诉人(被告)。
3、涉案的额度:工程进度款45,200,053.70元及相关违约金和利息各项费用。
4、对企业损益表带来的影响:此次起诉结论有待观察,尚无法确定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
一、起诉的相关情况
2022年12月,湖南省乾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乾源基本建设”)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理由对湖南省友谊阿波罗商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子公司郴州市友谊阿波罗商业服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郴州友阿”)提出诉讼,规定郴州友阿支付工程款68,294,134元以及相关贷款利息。详细情况详细企业2022年12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50号)。
2024年9月18日,公司收到湖南郴州市北湖区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湘1002民初8066号),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对以上建筑施工合同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详细情况详细企业2024年9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39号)。
郴州友阿与乾源基本建设均不服一审判决,彼此前不久均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办理。
二、工作进展
郴州友阿已于近日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收到乾源基本建设有关该案上诉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审上诉人乾源基本建设起诉状况
1、起诉基本概况
原告(一审上诉人):湖南省乾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审被告人):郴州市友谊阿波罗商业服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乾源基本建设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气郴州市北湖区法院所作出的(2023)湘1002民初8066号一审判决,现提出上诉。
2、诉请
(1)要求郴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规决定由被强上诉讼人担负评估费656,000元;
(2)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被告担负。
(二)一审被告人郴州友阿起诉状况
1、起诉基本概况
原告(一审被告人):郴州市友谊阿波罗商业服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审上诉人):湖南省乾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郴州友阿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气郴州市北湖区法院所作出的(2023)湘1002民初8066号一审判决,现提出上诉。
2、诉请
(1)要求撤销原判,依规依法重判驳回申诉被告的诉讼请求,或者申请再审;
(2)上诉费用由被告负责。
三、此次诉讼判决状况
此次起诉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判。
四、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诉讼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别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诉讼事宜。
五、此次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
此次起诉因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判,起诉结论尚有待观察,尚无法确定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
企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后续工作进展,并按要求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省友谊阿波罗商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