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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森麒麟轮胎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示

市场经济网
作者:纪伦
2024-11-08 1.37w

证券代码:002984股票简称:森麒麟公示序号:2024-116

债卷编码:127050债卷通称:麟麟可转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市森麒麟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7日在青岛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融合通信的形式举办,会议报告已经在2024年11月4日以通信及直接送达方法传出。

此次会议应参与决议执行董事9名,具体参与决议执行董事9名。在其中,当场参与执行董事3名,老总秦龙老先生,执行董事林文龙老先生、刘昊老先生,独董丁乃秀女性、谢东明老先生、李鑫老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以通信方式参与。会议由老总秦龙老先生组织,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大会的集结和举办合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会会议审议状况

(一)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反对票7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执行董事金胜勇老先生、许华山女性系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做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因为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事宜,企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6.97元/份调整至16.76元/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提案。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118)、《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二)表决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反对票9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1月7日,企业股价已经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少于企业“麟麟可转债”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根据法律法规及《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含有标准赎回条款的有关承诺,已开启“麟麟可转债”的是标准赎回条款。依据当前的市场情况及企业具体情况,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此次不履行“麟麟可转债”强制赎回的权力,不强制赎回“麟麟可转债”。与此同时决定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即2024年11月8月至2025年11月7日),若再度开启“麟麟可转债”的是标准赎回条款,企业都不履行强制赎回支配权。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此事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1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簿文档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调节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不强制赎回“麟麟可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市森麒麟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984股票简称:森麒麟公示序号:2024-117

债卷编码:127050债卷通称:麟麟可转债

青岛市森麒麟轮胎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职工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市森麒麟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大会于2024年11月7日在青岛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融合通信的形式举办,会议报告已经在2024年11月2日以通信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整体公司监事。

此次会议应参与决议公司监事3名,具体参与决议公司监事3名。在其中,当场参与公司监事1名,公司监事牟晋宝老先生、纪晓龙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以通信方式参与。会议由监事长刘炳宝老先生组织,大会的集结和举办合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一)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反对票3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审核确认,监事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议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因为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事宜,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开展适当调整,有关调整事项依法履行必需程序,调整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职工监事允许关于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118)。

三、备查簿文档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市森麒麟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2024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984股票简称:森麒麟公示序号:2024-118

债卷编码:127050债卷通称:麟麟可转债

青岛市森麒麟轮胎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方案行权价格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市森麒麟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11月7日举行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因为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事宜,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6.97元/份调整至16.76元/份。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此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一)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确立赞同的建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此事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于此事出具了法律意见。

同一天,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职工监事允许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并对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核查并发表了赞同的建议。

(二)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6日,企业通过自身公示公告公告板对此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有关信息展开了公示公告。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和机构对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提出的质疑。2022年3月28日,企业公布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序号:2022-035)。

(三)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此次激励计划已经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股东会将明确个股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满足条件时往激励对象授于个股期权并登记授于个股期权所必须的所有事项。

(四)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此次激励计划初次公开披露前6月交易企业股票情况进行了审查,并且于2022年4月2日公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示序号:2022-037)。

(五)2022年4月12日,企业各自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已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职工监事、独董对激励对象获授权利的标准是不是造就发布了确立赞同的建议,职工监事并且对变更后的激励对象授于名册展开了核查并发表了确立赞同的建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此事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于此事出具了法律意见。

(六)2022年5月24日,公司完成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备案总人数442人,首次授予备案完成股指期货数量达到1957.10万分。公司在2022年5月25日公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53)。

(七)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将对此次激励计划没有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辞职涉及到的个股期权开展销户,调节此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与此同时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一部分行权条件早已造就。关联董事已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职工监事、独董对上述事项发布了确立赞同的建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于此事出具了法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一部分行权条件造就事宜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八)202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此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作出调整。关联董事已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职工监事对上述事项发布了确立赞同的建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于此事出具了法律意见。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的解释

结合公司2024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企业2024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以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2.1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不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示序号:2024-105)。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由于以上权益分派的执行情况,此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会进行适当调整:

行权价格:P=P0-V==16.97-0.21=16.76元/份

在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一股的分红派息额;P为变更后的行权价格。

综上所述,行权价格调节由16.97元/份调整至16.76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行权价格的变化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议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企业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还将继续用心履行法定职责,为股东创造财富。

四、职工监事建议

审核确认,监事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议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因为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事宜,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开展适当调整,有关调整事项依法履行必需程序,调整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职工监事允许关于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宜。

五、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也本次调整已依法履行目前必需许可的和授权,本次调整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企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簿文档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调节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市森麒麟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984股票简称:森麒麟公示序号:2024-119

债卷编码:127050债卷通称:麟麟可转债

青岛市森麒麟轮胎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不强制赎回“麟麟可转债”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1月7日,青岛市森麒麟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股价已经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少于企业发行可转债(下称“可转换债券”或“麟麟可转债”)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分别是:26.21元/股、25.94元/股,详细说明详细“可转换债券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造就状况”)。根据法律法规及《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含有标准赎回条款的有关承诺,已开启“麟麟可转债”的是标准赎回条款。

2、公司在2024年11月7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的议案》,不打算履行“麟麟可转债”强制赎回支配权,并于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即2024年11月8月至2025年11月7日),若再度开启“麟麟可转债”的是标准赎回条款,企业都不履行强制赎回支配权。

一、“麟麟可转债”基本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状况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2293号)文档审批,企业发行可转债rmb219,893.91万余元,发行价为每一张颜值rmb100元,总共21,989,391张,时间6年。

(二)转债上市状况

经深圳交易所“深圳上〔2021〕1217号”文允许,企业219,893.91万余元可转债于2021年12月6日开始在深交所上市买卖,债卷通称“麟麟可转债”,债卷编码“127050”。

(三)可转债转股时限

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麟麟可转债”的转股期为:自发售完毕之日(2021年11月1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买卖日(2022年5月17日)起止可转债期满日(2027年11月10日)止(遇有国定假期日或歇息日延到之后第1个工作日日;延期期内还息账款不另行计算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钱的历年来调整情况

“麟麟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85元/股,经调整全新转股价格为19.95元/股。转股价格历年来调节如下:

1、结合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企业2021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以公司具有总市值649,668,94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以现金方式开展股东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价税合计),不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公司在2022年4月29日执行进行2021年本年度权益分派事宜。依据上述公司年度权益分派的执行情况及可转债转股价格调节的相关条款,公司决定将“麟麟可转债”转股价格由为34.85元/股调整至34.68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4月29日起效。

2、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27日,企业股票已经有持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小于“麟麟可转债”本期转股价格34.68元/股85%,即29.48块的情况,已开启企业《募集说明书》所规定的转股价格往下调整标准,依据《募集说明书》等协议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麟麟可转债”转股价格由为34.68元/股调整为28.52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1月15日起效。

3、经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1432号)允许,企业以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方式向20名特定投资者发售人民币普通股94,307,847股,发行价为29.69元/股,新增加股权于2023年8月30日在深交所发售。依据上述企业新增加总股本事宜及可转债转股价格调节的相关条款,公司决定将“麟麟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为28.52元/股调整至28.67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8月30日起效。

4、公司在2023年12月12日举行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大会、于2023年12月28日举行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股份的销户事项,注销股份5,205,569股,占企业注销前总股本0.70%。依据上述公司回购股份销户事宜及可转债转股价格调节的相关条款,公司决定将“麟麟可转债”转股价格由为28.67元/股调整至28.66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16日起效。

5、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企业2023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以公司具有总市值738,777,253股去除已回购股份2,500,000股之后的736,277,253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4.1人民币现钱,每10股派股0股,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在2024年4月19日执行进行2023年本年度权益分派事宜。依据上述公司年度权益分派的执行情况及可转债转股价格调节的相关条款,公司决定将“麟麟可转债”转股价格由为28.66元/股调整至20.20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4月19日起效。

6、公司在2024年2月7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举办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股份的销户事项,注销股份5,239,000股,占企业注销前总股本0.51%。依据上述公司回购股份销户事宜及可转债转股价格调节的相关条款,公司决定将“麟麟可转债”转股价格由20.20元/股调整至20.16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0日起效。

7、结合公司2024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企业2024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以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2.1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不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公司在2024年10月21日执行进行2024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事宜。依据上述企业上半年度权益分派的执行情况及可转债转股价格调节的相关条款,公司决定将“麟麟可转债”转股价格由为20.16元/股调整至19.95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0月21日起效。

二、可转换债券如果有条件赎出状况

(一)可转换债券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以下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的时候,董事会有权利确定依照债券面值加本期应收利息的价钱赎出或者部分未转股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假如企业股票持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少于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股权转让额度不够rmb3,000万余元时。

本期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IA=B×i×t/365

IA:指本期应收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者所持有的可转债票上总额;i:指可转债当初息票率;t:指计息天数,也就是从上一个还息日起至本计算利息年赎出日止的具体日历日数(算头算不上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转股价格调整前买卖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转股价格变更后的买卖日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

(二)可转换债券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造就状况

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1月7日,企业股价已经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少于“麟麟可转债”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详细情况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18日,本期转股价格为20.16元/股,有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少于“麟麟可转债”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为:26.21元/股);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7日,本期转股价格为19.95元/股,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少于“麟麟可转债”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为:25.94元/股)。依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已开启“麟麟可转债”的是标准赎回条款。

三、可转换债券此次不强制赎回的原因和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的议案》,依据当前的市场情况及企业具体情况,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确定此次不履行“麟麟可转债”强制赎回的权力,不强制赎回“麟麟可转债”。与此同时决定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即2024年11月8月至2025年11月7日),若再度开启“麟麟可转债”的是标准赎回条款,企业都不履行强制赎回支配权。

以2025年11月7日后第一个交易时间重算,若“麟麟可转债”再度开启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时候再举办董事会审议是不是履行“麟麟可转债”的强制赎回支配权,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控股股东、大股东、持仓5%以上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在赎出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买卖“麟麟可转债”的情况及将来六个月内高管增持“麟麟可转债”计划

经自纠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持仓5%以上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在赎出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买卖“麟麟可转债”的详情如下:

此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在赎出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都未买卖“麟麟可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企业没有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持仓5%以上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久的将来六个月内高管增持“麟麟可转债”计划。如将来以上行为主体拟减持“麟麟可转债”,企业将并督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承销商核查意见

经核实,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觉得:公司本次不强制赎回“麟麟可转债”相关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依法履行必须的决策制定,合乎《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及《募集说明书》的承诺。承销商对公司本次不强制赎回“麟麟可转债”事宜情况属实。

六、备查簿文档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不强制赎回“麟麟可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市森麒麟轮胎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1月8日

董事会 决议 会议 麒麟 轮胎 责任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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