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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签署 《征收补偿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的推进公示

市场经济网
作者:纪伦
2024-11-12 1.4w

证券代码:600255股票简称:鑫科材料序号:临2024-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一、状况简述

依据芜湖经济经开区总体规划建设需要,芜湖经济经开区土地房屋征收妥善安置指导组(下称“经济开发区征缴安装组”)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科材料”或“企业”)及芜湖市明辉化工厂有限公司(下称“明辉化工厂”)一同签署了《关于征收补偿协议书》。公司本次征收补偿金额达rmb3,804.0663万余元(详细公司在2024年6月7日公布的《关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公告》临2024-035)。

依据《征收补偿协议书》(下称“本协定”)承诺:经济开发区征缴安装组到签署本协定后三十日内向鑫科材料付款总赔偿款50%求整为2,400万余元,用以鑫科材料和明辉化工厂运行拆迁。2024年7月,公司收到《征收补偿协议书》涉及到的一部分征缴赔偿款2,400万余元。在其中属于公司的征缴赔偿款1,924万余元(详细公司在2024年7月11日公布的《关于收到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临2024-040)。

二、工作进展

依据《征收补偿协议书》:鑫科材料应按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整顿,合乎国家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并登记交接手续后三十日内,芜湖经济经开区土地房屋征收妥善安置指导组向鑫科材料付款总赔偿款30%求整为1,500万余元。

截止到此前,企业已接收芜湖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的函》(下称《备案函》),觉得此项土壤层合乎土地规定。企业正在推进后面征缴赔偿款的支付事项。

三、对上市公司的危害

接到芜湖市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函》后,已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拟向该征收拆迁事宜应接收到的赔偿款扣减帐面价值以及相关费用后的额度,做为资产处置收益计入。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企业征缴拆迁补偿款预估获取收益约1,390万余元。实际账务处理及相关财务报表最后以经审计出来的结果为标准。

企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以上事项后续工作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管理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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