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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持仓5%之上股东减持股份方案到期未高管增持的通知

市场经济网
作者:纪伦
2024-09-24 2.45w

证券代码:000420股票简称:吉林化纤公示序号:2024-54

持仓5%以上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方法有限公司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吉林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4-40)。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方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方大企业”)因经营需要,拟自2024年6月25日起三个月内根据证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24,588,683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49,177,366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方案高管增持期内企业有派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权变更事宜,以上高管增持总数将相应作出调整。

今天,公司收到上海方大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满的告知函》。截止到披露日,此次减持计划届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状况

高管增持期限内,上海方大企业没有进行高管增持。截止到2024年9月23日,上海方大企业持有公司股份195,570,848股,占总市值占比7.95%。

二、别的相关说明

1、此次高管增持未违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此次减持计划未作执行。

3、上海方大企业并不是企业的大股东、控股股东,此次减持计划到期未高管增持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4、在执行此次减持计划期内,企业密切关注上海方大企业减持计划开展的工作进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簿文档

1、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方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方案 股份 通知 股东 责任 化纤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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