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股票简称:能特科技公示序号:2024-050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
一、召开基本概况
1、会议召集人:湖北省能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股东会;
2、会议主持:董事长陈烈权老先生;
3、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在下午14:30;
4、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湖北荆州市沙市区园林景观北街106号城发新时期8栋楼9层会议厅;
5、网上投票时长:(1)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法:现场会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7、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参加网上投票股东(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相同)共337人,意味着股权980,233,707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数量(2,633,836,290股)比例为37.2170%,在其中:(1)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共5人,意味着股权782,954,2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是29.7268%;(2)参与网上投票股东共332人,意味着股权197,279,4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是7.4902%;(3)参加此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指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共319人,意味着股权65,587,5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是2.4902%。除此之外,企业所有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身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省松之盛法律事务所委任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开展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
三、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下列决定:
在出席会议的关系公司股东湖北省荆江实业公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烈权老先生、邓海雄老先生、黄孝杰先生、潮州市金塑项目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回避表决的情形下,之而持有的股份数总计782,954,277股不纳入合理决议数量的情形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性公司股东表决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议结果如下:允许178,504,227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性公司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4829%;抵制18,093,403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性公司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1715%;放弃681,8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性公司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3456%。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为:允许46,812,315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性中小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1.3738%;抵制18,093,403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性中小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7.5867%;放弃681,8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性中小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395%。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省松之盛法律事务所熊壮侓师、梅梦元侓师参加印证,并提交《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觉得: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召集人和列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质,此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真实有效。
五、备查簿文件名称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省能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