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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 控股股东续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通知

市场经济网
作者:纪伦
2024-10-11 1.57w

证券代码:001218股票简称:丽臣实业公示序号:2024-045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控股股东贾齐正老先生、孙建雄老先生、侯炳阳先生、刘国彪老先生、叶继勇先生、郑钢老先生(下列任何一方独立称之为“一方”,合称为“多方”。)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下称“原协议书”)将于2024年10月14日期满。为确保企业的不断、稳步发展,确保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多方于2024年10月10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可以延长多方一致行动期限。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续期一致行动人合同的环境状况

多方于2009年1月7日共同签署了原协议书,承诺自协议签订今后多方成为公司的一同控股股东暨一致行动人,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至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期满三年之日停止。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自2021年10月15日开始在深圳交易所发售,因而,原协议书将在2024年10月14日到期。

为确保企业的不断、稳步发展,确保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多方于2024年10月10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可以延长多方一致行动期限。

贾齐正老先生、孙建雄老先生、侯炳阳先生、刘国彪老先生、叶继勇先生、郑钢老先生总计持有公司股份43,008,000股,总股本的比例是32.67%。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合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分配

1、多方在企业股东会会议中履行提案权及投票权时均采取一致行动;随意一方若成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确保在董事会会议上履行提案权及投票权时要最先获得别的一致行动人的一致意见,并与其他出任监事会成员的一致行动人采用一致行动。

2、多方采用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在履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提案权、投票权前,多方先要协商一致,获得一同意见后,再次在企业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开展一致决议,便于落实到行动上保持一致;若沟通交流商议后一致行动人内部结构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则须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个人一票,以获得大部分反对票方建议为标准,若公开投票赞同与否决票同样,则多方要以持仓多的是一方建议为标准。

3、本合同补充协议随意一方拟就企业重要经营管理决策事宜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明确提出提案时,须事前与其它多方进行全面的交流和商议,在获得一致意见后,再次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明确提出提议。

(二)其他一些分配

1、在合同补充协议合理时间段内,任何一方没经别的各方面的书面确认不得为签定本合同补充协议以外的第三方出让持有公司的股份;任何一方没经别的各方面的书面确认禁止在其所持公司股权上安装一切质权人或其它第三方支配权或将其委托管理。

2、本填补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关联,不受影响多方各自财产权益,包含但是不限于:公司利润分配权、企业资本公积等转赠的总股本、企业清算后剩余财产的退还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应拥有的别的财产权益。

(三)有效期限

本填补协议有效期36月,自原协议书期满的时候起36月,即自2024年10月15日起止2027年10月14日止。任何一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调整不受影响本合同补充协议对多方法律效力。

三、此次续期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续期一致行动协议未导致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仍然是贾齐正老先生、孙建雄老先生、侯炳阳先生、刘国彪老先生、叶继勇先生、郑钢老先生。此次续期一致行动协议,有益于确保公司持续、身心健康、稳定的发展,有利于保护公司提供的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利,不会有对企业日常运营管理方法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备查簿文档

《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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