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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雅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企业及相关人员接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通知

市场经济网
作者:纪伦
2024-10-28 2.76w

证券代码:002323股票简称:雅博股份公告序号:2024-037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省雅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近日接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开具的《关于对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7号)(下称“《警示函》”)。现就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2024年2月份,山东省雅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子公司山东省中复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你公司控股股东的大股东山东省泉兴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泉兴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山东省泉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泉盛新能源技术)签署了《华沃水泥3.57MW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936.06万余元。泉盛新能源技术为泉兴集团公司掌控的企业,泉盛新能源技术给你企业的关联企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买卖发生的时候,贵公司没按规定及时披露。2024年8月29日贵公司补充披露了此项关联方交易。

贵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及第五十一条要求,你董事长张宗辉、经理唐继勇、董事长助理尤鸿志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责。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要求,我局确定对自己的公司及张宗辉、唐继勇、尤鸿志采用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实守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当以此为戒,强化对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学习培训,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贵公司应在收到本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型我区提交书面汇报。

如对该监管对策不服气,还可以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型中国证监会明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还可以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老百姓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与诉讼期间,以上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企业及相关人员接到《警示函》后,十分重视该《警示函》中提到问题,认真梳理并汲取教训,着力提升规范意识。企业将大力加强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规范运作观念,着力提升规范运作水准,确保信息公开品质,保证信披的实际、精确、详细、立即、公平公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的。

此次《警示函》也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的经营管理主题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簿文档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7号

山东省雅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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