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股票简称:成都路桥公示序号:2024-057
此次加持工作人员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特别提醒:
1、成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布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37)。董事长林晓晴女性、副董事长陈俊超老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程茗浪老先生方案自增持计划公布的时候起6个月根据包含但是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等深圳交易所认同的合法方法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额总共不低于人民币500万余元,总额不超过1,000万余元(含)。
2、截至公告披露日,增持计划时长已过半,加持行为主体总计增持公司股份1,020,000股,累计持股额度1,868,996元。此次增持计划并未实施完毕,加持行为主体将继续按照有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执行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增持计划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加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1、加持行为主体:此次加持主体是董事长林晓晴女性,副董事长陈俊超老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程茗浪老先生。
2、截止到此次增持计划披露日,上述人员都未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加持行为主体在此次增持计划初次公示前12个月均未披露增持计划。
4、以上加持行为主体在此次增持计划初次公示前6个月均不会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此次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加持目地:根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线投资价值的认可,融合对企业股票估值的有效分辨,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和提高投资者的信心。
2、此次增持股份的形式:加持行为主体将根据包含但是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等深圳交易所认同的合法方法增持公司股份。
3、此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分配: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
4、此次增持股份金额:加持行为主体增持股份金额总共不低于人民币500万余元,总额不超过1,000万余元(含),详细如下:
5、此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这次加持不设置价格定位,将结合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波动情况,适时执行增持计划。
6、此次增持股份的实行时限:始行方案公告之日起将来6个月执行(法律法规和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可以加持期间以外)。增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股票存有股票停牌情况的,加持时限可给予延期,并及时披露是不是延期执行。
7、此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此次增持股份将遵循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期限安排。
8、此次增持计划不根据加持主体特殊真实身份,如缺失有关真实身份时把继续执行此次增持计划。
9、有关服务承诺:这次加持行为主体承诺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期完成增持计划,而且在加持期内及其增持计划结束后法定期限内不高管增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进行内线交易、关键期交易股份和短线炒股。
三、增持计划执行工作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次增持计划时长已过半,加持行为主体根据深圳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形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实际清单如下所示:
注:以上所列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与根据国家单项工程数据信息立即求和之与在末尾数上略有不同。
四、增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
此次增持计划的实行可能出现因金融市场状况产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及时筹集及时等多种因素,造成此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完全执行风险。如增持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性情况,企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别的相关说明
1、此次增持计划及实施合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以上加持行为主体在执行增持计划环节中,将严格执行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有关上市企业股权变动及股票交易敏感期的有关规定。
3、此次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造成企业股份遍布不符企业上市条件,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
4、企业将持续关注此次增持计划相关情况,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