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2股票简称:宝鼎科技公示序号:2024-060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定、变动提案的现象;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到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决议的状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网络投票、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1、召开时长:
现场会议时长: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在下午14:30
网上投票时长: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早上9:15至中午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浙江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企业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形式:当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王玉峰老总
6、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列席会议整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总共215名,合计持有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数276,401,5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6556%;
在其中,当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总共6名,合计持有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数274,639,0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2242%;根据网上投票股东209名,合计持有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数1,762,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314%。
(2)中小投资者列席会议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公司股东(中小股东公司股东就是指下列公司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1)公司的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同)总共209名,合计持有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总数1,762,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314%;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公司股东0人,持有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公司股东209人,持有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1,762,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314%。
7、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印证侓师出席了此次会议。
8、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决议、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各类提案。提案决议结果如下:
(一)决议《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275,720,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7535%;抵制6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346%;放弃32,9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19%。
在其中,中小股东股东表决结论:允许1,0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1.3447%;抵制6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6.7887%;放弃32,9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8667%。
依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议获得通过。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市)公司张鹏棋侓师、钟离心庆侓师参加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杭州市)法律事务所觉得:宝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本次股东大会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申请的表决结果为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档
1、《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