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股票简称:威迈斯公示序号:2024-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威迈斯新能源技术(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大会,于2024年10月14日传出会议报告,并且于2024年10月1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举办。此次会议应参加执行董事9名,具体参加执行董事9名。老总万仁春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集结、举行及决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会会议审议状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一)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
为响应国家号召呼吁和支持,根据高品质可持续发展理念,提高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自信心的与此同时有效促进全体股东利益、企业利益与员工权益紧密联系,提升公司资本结构并提高企业诱惑力,企业拟向复购自有资金由“企业超募资金”调整至“自筹资金和专项贷款资产”。董事会同意本议案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50)。
表决结果:允许9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威迈斯新能源技术(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12股票简称:威迈斯公示序号:2024-050
深圳市威迈斯新能源技术(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自有资金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深圳市威迈斯新能源技术(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根据高品质可持续发展理念,为了提升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自信心的与此同时有效促进全体股东利益、企业利益与员工权益紧密联系,提升公司资本结构并提高企业诱惑力,将复购自有资金由“企业超募资金”调整至“自筹资金和专项贷款资产”;
●除了上述提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调整自有资金外,企业本次回购股权策略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在2024年10月19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其股东会的有关受权,本次调整自有资金事宜早已三分之二以上执行董事出席的股东会会议决议根据,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权的相关情况及进度
企业分别在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10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企业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本次回购拟使1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余元、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得超过35.00元/股,用来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也可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在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认购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余元,总额不超过2,000万余元,拟用于销户并减资的认购额度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余元,总额不超过8,000万余元;复购时限为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候起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在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4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4-04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4-047)。
截止到2024年10月19日,企业并未执行股份回购。
二、本次调整自有资金的原因和详细情况
为响应国家号召呼吁和支持,根据高品质可持续发展理念,为了提升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自信心的与此同时有效促进全体股东利益、企业利益与员工权益紧密联系,提升公司资本结构并提高企业诱惑力,在充分考虑企业贷币资金储备和今后资金分配整体规划状况、业务流程发展前途、经营情况和今后盈利能力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复购自有资金由“企业超募资金”调整至“自筹资金和专项贷款资产”。
除了上述调节外,企业本次回购股权策略的其他内容未出现本质转变。公司将根据以上调整情况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对应修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相关介绍。
企业已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行就发售公司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达到合作意向,相关事宜会以签定后续相关合同为标准。
三、本次调整自有资金的合理性、重要性、可行性研究
结合公司《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调节本次回购股权自有资金,有益于优化资产结构和今后资金分配整体规划,降低贷款利率,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有助于本次回购股权策略的顺利推进。企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运营、会计、产品研发、盈利能力和发展方向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企业的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盈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复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特征合乎上市公司标准,也不会影响企业的上市影响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自有资金具有合理性、重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四、此次提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自有资金所履行决策制定
企业已经在2024年10月19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其股东会的有关受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自有资金事宜早已三分之二以上执行董事出席的股东会会议决议根据,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防范
(一)本次回购股权存有复购时间内企业股价不断超过回购价格限制,造成复购计划方案无法顺利执行风险;
(二)本次回购的股权可依法销户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出现公司债权人要求其提早偿还债务或是提供相关担保风险性;
(三)如果发生对企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其它造成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计划方案的事宜产生,则存在复购计划方案无法顺利执行或是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停止本次回购计划方案风险;
(四)企业本次回购的股权拟用于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及减少注册资本。若公司没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存在运行未出让部分股份销户程序流程风险;
(五)遇有监督机构施行一个新的复购有关行政规章,则存在造成本次回购执行过程中应该根据管控最新政策调节复购相对应条款风险性。
企业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策略的顺利推进,在认购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作出认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并依据回购股份事宜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威迈斯新能源技术(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