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股票简称:东鹏控股公示序号:2024-090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1、召开时长
现场会议时长: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在下午14:30。
网上投票时长: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逐渐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当场股东会举办当天)早上9:15,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当场股东会完毕当天)在下午15:00。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陶瓷总部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节目主持人:老总何新明老先生。
6、大会的集结、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我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大会参加状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参加网上投票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31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708,426,554股,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数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2.2093%(公司回购专用型证劵账户中的股权总数不享有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权总数为1,138,779,994股)。
在其中,现场会议公司股东参加状况: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699,064,418股,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数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1.3871%;根据网上投票列席会议股东情况:根据网上投票股东共218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9,362,136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8221%。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状况:参加现场网络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23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27,835,977股,占据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4444%。
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和印证侓师参加或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决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允许707,591,32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821%;抵制661,534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934%;放弃173,70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45%。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27,000,743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6.9994%;抵制661,534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765%;放弃173,7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62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早已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允许707,736,754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026%;抵制518,40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732%;放弃171,40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42%。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27,146,177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7.5219%;抵制518,4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8623%;放弃171,4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61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早已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允许707,717,854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000%;抵制528,40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746%;放弃180,30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55%。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27,127,277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7.4540%;抵制528,4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8983%;放弃180,3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委托代理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64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早已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注:统计数据合计数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并不等于100%是由四舍五入导致)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金杜(广州市)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康冠兰、董洁清
3、总结性建议: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规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金杜(广州市)法律事务所开具的有关广东省东鹏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鹏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