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17]1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13号(AMAC)自2024年11月15日起,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通知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管理人按指数收益法对其基金持有的华海诚科(68535)股票进行估值。
在上述股票恢复交易并反映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管理人将按照市场价格估值方法恢复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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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