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4证券简称:晶品特装公告号:2024-049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12月26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6日14:00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15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4年12月26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4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1、说明每个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前,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举行(www.sse.com.cn)发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没有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投票。如果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则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详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投票超过选举票数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候选人数的,视为无效投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四、参加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表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定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法定股东单位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上午9日:00—11: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15号证券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15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10-80110912
传真:010-80110912
邮政编码:102200
联系人:余灵
2.与会股东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用,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688084证券简称:晶品特装公告号:2024-0488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有限公司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仍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6日,北京晶品特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路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1141人签署了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3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总收入325、333.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2023年上市公司436家年度报告审计业务,审计费用总额52190.0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零售业、电力、热力、天然气和水生产供应业、建筑业等行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在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有41家审计客户。
4、保护投资者的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8亿元。相关职业保险可以承担审计失败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及诉讼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有: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之间存在一系列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作为共同被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判定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件的大部分有效判决已经完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积极配合法院履行后续有效判决。这一系列案件不会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5、诚信记录
近三年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督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近三年来,123名员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督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独立要求,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督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审计费
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的责任和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工作时间。
公司2024年的审计费将以2023年的审计费为基础,由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公司的业务规模、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向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真核实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经核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专业素质,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独立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特别会议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题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要求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应有的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等方面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他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根据市场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公司的业务规模、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性,要求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仍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