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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市场经济网
作者:纪伦
2024-12-14 1.89w

  证券代码:603033证券简称:3D股份公告号:2024-098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16〕经2625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2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7.55元,共募集资金39.838.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资)〔2016〕473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规范运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2022〕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11月3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规定,招商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监管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用完,招商证券仍对公司未用完的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监管职责。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起人,并签订了相关发起人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发起人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招商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监管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担。由于持续监管机构的变更,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三家分行、中信银行有限公司台州三家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模式无重大差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存储如下:

  

  三、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11月11日提交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结束募集项目,并将项目余额募集资金4、237.97万元及期后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最终实际金额以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为准)。有关内容,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4-08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账号:330501667435万13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账号:12070711290002312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账户:811080101270067230)募集资金全部转入相应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为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取消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完成了相关的取消程序。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家分行、发起人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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