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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市场经济网
作者:纪伦
2024-12-20 2.23w

  证券代码:002600证券简称:收益智能制造公告号:2024-159

  债券代码:127107债券简称:收益转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广东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能制造”)分别于2023年12月7日和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和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担保事项的议案》。为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计划在2024年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总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3.5万元。在上述担保金额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部署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也可分配新成立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具体内容见2023年12月8日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保证进度

  1、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收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益科技”)与工业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工业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公司与工业银行签订的最高本金限额为3万元。保证期按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收益科技与兴业银行签订的《信用额度合同》形成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万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按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担保期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公司、科技分别与工业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欣赏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赏数控”)与工业银行签订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按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计算,保证期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公司、领益科技分别与工业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电子”)与工业银行签订的最高本金限额为2万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按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计算,保证期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公司、利益科技分别与工业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盛翔”)与工业银行签订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担保期内,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保证期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6、公司、利益科技分别与工业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利益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利益”)与工业银行签订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万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按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计算,保证期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公司、利益科技分别与工业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杰金属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杰”)与工业银行签订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万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按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计算,保证期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为振兴票据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分别与工业银行签订了最高质押合同,工业银行为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万元,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在信用额度内提供相互担保。质押权与本合同质押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偿还后,质押权将被消除。

  本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金额的使用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注1、注2为共用额度,无需重复计算总数。

  被担保人未被列为不诚实被执行人,因其经营状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普遍可控,领益智能制造、科技、数控、领胜电子、东莞盛翔、东莞领益、东莞领杰。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领益科技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担保合同

  债权人: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领益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担保金额有效期内签订的金额信用合同(即“总合同”)及其下所有使用信用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各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等权利义务的合同。

  2、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担保的主要债权包括:(1)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信用额度合同(即“总合同”)及其下的所有“分割合同”。(2)在担保金额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合同规定了每个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和其他权利和义务。(3)上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所有债权构成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具体债权的货币、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本合同项下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4、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是债务人根据主合同形成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

  6、保证金额的有效期和保证期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金额有效期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6年10月15日。保证期按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担保合同

  债权人: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人:广东领益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担保金额有效期内签订的金额信用合同(即“总合同”)及其下所有使用信用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各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等权利义务的合同。

  2、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担保的主要债权包括:(1)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信用额度合同(即“总合同”)及其下的所有“分割合同”。(2)在担保金额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合同规定了每个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和其他权利和义务。(3)上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所有债权构成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具体债权的货币、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本合同项下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万元。

  4、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是债务人根据主合同形成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

  6、保证金额的有效期和保证期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金额有效期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6年10月15日。保证期按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与兴业银行分别签订的公司和领益科技最高担保合同

  债权人: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人:广东领益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担保金额有效期内签订的金额信用合同(即“总合同”)及其下所有使用信用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各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等权利义务的合同。

  2、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担保的主要债权包括:(1)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信用额度合同(即“总合同”)及其下的所有“分割合同”。(2)在担保金额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合同规定了每个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和其他权利和义务。(3)上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所有债权构成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具体债权的货币、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本合同项下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4、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是债务人根据主合同形成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

  6、保证金额的有效期和保证期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金额有效期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6年10月15日。保证期按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与兴业银行分别签订的公司和领益科技最高担保合同

  债权人: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人:广东领益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务人:凌盛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担保金额有效期内签订的金额信用合同(即“总合同”)及其下所有使用信用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各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等权利义务的合同。

  2、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担保的主要债权包括:(1)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信用额度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的所有“分合同”。(2)在担保金额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合同规定了各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等权利义务。(3)上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所有债权构成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具体债权的货币、本金、利率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本合同项下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万元。

  4、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是债务人根据主合同形成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

  6、保证金额的有效期和保证期

  本合同项下担保金额的有效期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6年10月15日。担保期按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向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计算。对于每笔融资,担保期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与兴业银行分别签订的公司和领益科技最高担保合同

  债权人: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人:广东领益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担保金额有效期内签订的金额信用合同(即“总合同”)及其下所有使用信用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各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等权利义务的合同。

  2、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担保的主要债权包括:(1)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信用额度合同(即“总合同”)及其下的所有“分割合同”。(2)在担保金额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合同规定了每个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和其他权利和义务。(3)上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所有债权构成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具体债权的货币、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本合同项下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

  4、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是债务人根据主合同形成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

  6、保证金额的有效期和保证期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金额有效期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6年10月15日。保证期按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与兴业银行分别签订的公司和领益科技最高担保合同

  债权人: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人:广东领益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莞领益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担保金额有效期内签订的金额信用合同(即“总合同”)及其下所有使用信用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各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等权利义务的合同。

  2、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担保的主要债权包括:(1)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信用额度合同(即“总合同”)及其下的所有“分割合同”。(2)在担保金额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合同规定了每个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和其他权利和义务。(3)上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所有债权构成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具体债权的货币、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本合同项下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万元。

  4、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是债务人根据主合同形成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

  6、保证金额的有效期和保证期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金额有效期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6年10月15日。保证期按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与兴业银行分别签订的公司和领益科技最高担保合同

  债权人: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人:广东领益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担保金额有效期内签订的金额信用合同(即“总合同”)及其下所有使用信用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各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等权利义务的合同。

  2、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担保的主要债权包括:(1)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信用额度合同(即“总合同”)及其下的所有“分割合同”。(2)在担保金额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合同规定了每个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和其他权利和义务。(3)上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所有债权构成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具体债权的货币、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本合同项下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万元。

  4、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是债务人根据主合同形成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金额的有效期和保证期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金额有效期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6年10月15日。保证期按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分别与工业银行签订的最高质押合同

  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质量有限公司:广东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智能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智能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智能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东莞智能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东莞智能金属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指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同意,在合作协议及其项下的全部融资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最高质押权设立前,转入本最高质押担保的债权债务合同。

  2、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担保的主要债权包括:(1)在质押金额有效期内,工业银行与债务人签订的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即“合作协议”)及其项下的所有“融资合同”。(2)在质押金额有效期内,工业银行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具体约定了各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和其他权利和义务。(3)上述主合同下的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所有债权构成本合同质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4)质权人和质权人同意,对于新更换的质量,在新更换前存在的主合同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所有债权均转入本合同最高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双方无需逐一确认。

  3、质押最高本金限额

  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最高本金限额为5万元。

  4、质物

  出质人自愿提供合法持有并享有票据权的票据质押。

  5、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是融资银行代表质权人根据主合同为债务人提供各种贷款、融资、担保等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所有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6、质押期间

  质押权与本合同质押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偿还后,质押权将被消除。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5169.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46.66%。其中,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89、368.37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191.1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308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逾期的外部担保,也没有涉及诉讼的外部担保,也没有因担保失败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备查文件

  1、《最高保证合同》;

  2、最高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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