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6证券简称:联域股份公告号:2024-070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2024年12月30日,深圳市联宇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正大安工业城6号楼3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专人交付等方式发布。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9名董事,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联宇光电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节余募集资金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用状态,同意结算“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永久补充营运资金。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募集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联域光电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26证券简称:联域股份公告号:2024-0711
深圳联域光电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2月30日,深圳市联宇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正大安工业城6号楼3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布。会议应由3名监事和3名实际监事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联宇光电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节余募集资金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计,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和节约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上市公司监督指南》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督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因此,监事会同意结束公司的“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并将节约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募集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联域光电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26证券简称:联域股份公告号:2024-0722
深圳联域光电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联宇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项目”)“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用状态,公司计划结算项目。
2、公司计划在“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结束后筹集833.36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和投资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移当日专项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3、公司“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项目净募集资金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营(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和监事会发表意见。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2月30日,深圳联域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项目结束并永久补充营运资金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完成“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项目结束后节余募集资金833.36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和投资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专项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联域光电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3〕1613号)同意注册,深圳联域光电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1.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53.59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670.08.909.64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日转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4日审核了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资)〔2023〕7-106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项目规划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募集项目调整及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
(1)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号-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营(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3〕1145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联域光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11月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1月3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中山三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模式没有重大区别,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守。
为更好地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4年5月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上述金融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将专门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结算,不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1日,公司共存储专户5个,金融产品专用结算账户1个,存储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结项募集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
截至2024年12月21日,募集项目“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预计待支付金额为未支付的合同余额和保修金,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如有不足,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2。募集资金账户实际转出的余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账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天的实际金额为准;3。上述数据保留了两个小数字。如果总数与分项值之和不一致,则为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
四、本次结项募集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生产基地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认真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合理调度和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成本,节省部分募集资金支出。
(2)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产生了一定的财务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结束上述募集项目,永久补充营运资金,节约833.3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移当日专项账户余额为准),促进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在“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完成并节约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后,公司仍保留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至所有最终付款完成。届时,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被取消,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终止。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有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项目完成并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项目完成并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用状态,并一致同意“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并永久补充营运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项目结算和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结束,节约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上市公司监督指南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因此,监事会同意结算公司的“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并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已经审议通过了部分联域股份募集项目的结算,并实施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事项不损害股东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发起人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损害投资者利益。综上所述,发起人对部分联域股份募集项目的结算和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没有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结束深圳联宇光电有限公司部分募集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验证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联域光电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