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3年5月2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2013]13号(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和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决定从2025年1月3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公司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下列停牌股票进行估值。自下列停牌股票复牌并反映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当日收盘价将恢复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请注意:
停牌股票明细
公司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请注意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规定,以估值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
投资者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或致电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或400-6788-533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