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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市场经济网
作者:纪伦
2025-01-05 1.66w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3年5月2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2013]13号(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和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决定从2025年1月3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公司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下列停牌股票进行估值。自下列停牌股票复牌并反映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当日收盘价将恢复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请注意:

  停牌股票明细

  公司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请注意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规定,以估值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

  投资者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或致电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或400-6788-533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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