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联云科技(杭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告

市场经济网
作者:纪伦
2024-11-15 2.38w

  (上接A10版)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者

  在这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是考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综合确定投资者资质和市场状况后,主要包括:

  (1)参与后续投资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5号员工参与集体资产管理计划战略配售(以下简称“共赢35号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设投资基金-共赢36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36号资产管理计划”);

  (3)与发行人经营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下属企业:深圳百维存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德明利技术有限公司、益百(上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高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期存储资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和支付金额如下: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订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验证详见2024年11月15日(T-1日)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联云科技(杭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参与科技创新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以及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联云科技(杭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参与科技创新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法律意见。

  (二)获配结果

  2024年11月14日(T-2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1.25元/股,发行总规模约为112.5万元。

  根据《实施细则》,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6000万元。中信建设投资已全额支付战略配售认购资金,配股400.00万股,初始支付金额超过最终配股对应金额,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11月22日(T+4日前,按原付款路径退还。

  截至2024年11月13日(T-3日),所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战略配售协议及其承诺的认购金额,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11月22日超过最终配股金额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T+4日前,按原付款路径退还。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注:总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尾数如有差异,则由四舍五入引起。

  (三)战略配售回拨

  根据2024年11月8日公布的《发行安排与初步查询公告》,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四)限售期安排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中信建设投资获得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赢35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共赢36号资产管理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四、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离线认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3923人,相应的有效认购总额为9827630万股。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认购,平台以外认购视为无效。

  1、2024年11月18日(T日),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00。线下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记录输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1.25元/股,认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认购数量。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线下认购期间,线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所有认购记录为准。

  2、2024年11月20日,线下认购阶段,线下投资者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日)缴纳认购资金。

  3、线下认购时,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

  4、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少于有效认购数量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在网上认购和持股方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4年11月20日(T+2),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发布离线初步配售结果和在线成功结果公告,包括离线投资者名称、每个离线投资者报价、认购数量、初步配置数量、应付认购金额、配售对象无限期配售和有限期配售信息,并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线下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配送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纳

  2024年11月20日(T+2日)16:00前,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股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4年11月20日认购资金(T+2日)16:00前到账。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计算认购资金

  每个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必须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行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线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中国结算上海分行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线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线下发行专户清单”,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线下发行专户清单”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转账。

  (3)为保证资金及时到达,提高付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记录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线下认购资金专用账户转账。转账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号和本次发行的股票代码“68449”。如果未注明或注明信息错误,将导致转账失败和认购无效。例如,如果配售对象的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中填写:“B1234567888849”转账后,请及时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达情况。

  3、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如果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线下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将于2024年11月22日视为违约(T+4日)在《联云科技(杭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024年11月20日(T+2日)16:对于00前全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新股认购数量=实收金额/发行价格。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被分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以下,将暂停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

  5、如果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2024年11月22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线下配售结果数据将认购款退还给配售对象,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款金额。

  6、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支付的所有认购款项产生的所有利息均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线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的无限售期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五、网上发行

  (一)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认购新股。发行受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影响的,应当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25元/股。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联云认购”;“787449”认购代码。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本次发行的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2024年11月1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4年11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认购。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五)网上发行方式

  网上发行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4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在指定时间内(2024年11月18日(T日)9日。:30-11:30,13:00-15: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1400.00万股“联云科技”,作为该股唯一的“卖方”。

  (六)网上认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一种在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战略配售、线下查询、认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投资者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2、网上发行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并开立科技创新委员会投资账户的国内自然人、法人等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根据上海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的市场价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只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认购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4万股。

  3、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4年11月14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5、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投资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024年11月18日(T日)网上投资者认购日不需要缴纳认购款,2024年11月20日(T+2日)根据中标结果缴纳认购款。

  (7)网上认购程序

  1、市值计算

  2024年11月14日,投资者需要参与本次网上发行(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平均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具体市值计算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申购程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立科技创新委员会的交易权限。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2024年11月18日(T日)9,根据其市值数据: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公司认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销订单。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如下:

  1、如果在线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最终在线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根据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如果在线有效认购数量大于最终在线发行数量(回拨后),有效认购将按照每500股配置一个号码的规则统一连续配置,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号码,每个中标号认购500股新股。

  中奖率=(最终网上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码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4年11月18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新股认购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总额,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所有有效认购号,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4年11月19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4年11月19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发行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4年11月1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主持彩票抽签,确认彩票中奖结果,并于当天通过卫星网络将彩票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4年11月20日,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T+2日)中标结果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布。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奖号码确定认购股票的数量,每个中奖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标投资者支付

  2024年11月20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按照(T+2日)公告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20日(T+2)日末,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线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和托管人)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应当认真核实,并于2024年11月21日进行核实(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资金不足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十二)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付款后,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付款情况确认线下和线上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的70%时,将暂停发行。

  请参见2024年11月22日,线下、线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暂停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将采取暂停发行的措施: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或者异常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并恢复发行安排。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督要求后,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八、余股包销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未达到时,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支付不足的部分。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4年11月22日(T+4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线下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发起人费,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到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线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投资者在线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认购金额预留足够的认购资金,确保认购资金在分配后按时足额支付。配售对象应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转让认购资金。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联云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阳

  地址:459号C楼C1-604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

  联系人:钱晓飞

  电话:0571-85892516

  传真:0571-85892517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地址:泰康集团大厦,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6051630、010-56051626

  发行人:联云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科技 创新 股票 公告 发行 杭州
声明:市场经济网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举报邮箱:scdzw_jub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