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股票简称:中超控股公示序号:2024-073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超控股”)于2024年9月27日举办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大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23年5月4日,企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建议。
同一天,企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的议案》。
2、2023年7月21日,企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提案,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至233人,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调整至10,144亿港元。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建议。
同一天,企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3、2023年7月25日,企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提案,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于调价为每一股1.41元。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建议。
同一天,企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公司在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于激励对象所提出的质疑,并且于2023年8月1号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3年8月7日,企业2023年第四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提案,并且于2023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建议,职工监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绩效考评规定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建议。
同一天,企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8、2023年10月9日,企业2023年第六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提案。
9、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建议,职工监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建议,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重科法律事务所出具了对应的法律服务合同。
二、调节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原因及方式
1、调节缘故
2024年8月17日,企业公布了《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示序号:2024-066),企业2023本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1,369,000,0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0.31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年度不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企业2023本年度分红配股已经在2024年8月23日实施完毕。
依据《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登记后,若公司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资、缩股或分红派息等因素企业总股本或者公司股价及数量事项,企业解决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依据《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若公司产生分红派息事宜,对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的变化步骤如下:
P=P0-V
在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一股的分红派息额;P为变更后的每一股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经分红派息调整,P仍需超过1。
3、调节结论
按上述调整方法,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41元/股-0.031元/股=1.379元/股。
此次调整事项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还将继续认真履职,为公司发展及股东创造财富。
四、独董的专门大会建议
董事会此次对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的变化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中有关调整事项的相关规定。有关管理决策及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权利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五、职工监事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的变化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调节程序合法、合规管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我们同意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六、法律事务所建议
上海市重科法律事务所觉得,本次调整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企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决定;
3、2024年第四次独董专业会议决议;
4、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上海市重科法律事务所开具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71股票简称:中超控股公示序号:2024-07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2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3,329.60亿港元,占现阶段公司总股本的2.43%。
2、此次解除限售有待向当地机构申请办理手续,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办理手续、员工持股计划上市流通前,企业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心。
3、根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企业长线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及经营团队觉得公司现阶段股票价格已不能体现企业稳中向好的运营股票基本面,秉着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坚定信念与对广大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此次解除限售条件时,企业正向激励目标长期持有以上解除限售标准的个股。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9月27日举行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现就相关知识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23年5月4日,企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鼓励方案(议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建议。
同日,企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的议案》。
2、2023年7月21日,企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提案,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至233人,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调整至10,144亿港元。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建议。
同日,企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3、2023年7月25日,企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提案,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于调价为每一股1.41元。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建议。
同日,企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公司在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于激励对象所提出的质疑,并且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3年8月7日,企业2023年第四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提案,并且于2023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建议,职工监事对授于日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绩效考评规定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建议。
同日,企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8、2023年10月9日,企业2023年第六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提案。
9、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建议,职工监事对授于日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建议,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重科法律事务所出具了对应的法律服务合同。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解释
(一)限售期相关说明
结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分配如下表所示:
企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于日为2023年8月28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发售日为2023年10月16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在2024年10月15日期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状况的表明
总的来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事宜。
三、此次开展的股权激励方案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不是有所差异
1、结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为14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短缺等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企业拟将其授予所有员工持股计划,企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和额度、预埋授于金额进行调整;自公司明确授于日后新增加1人个人原因舍弃交款,因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至218人。以上调节信息同步修定至《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2、结合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本激励计划拟授于员工持股计划10,114亿港元,在其中首次授予8,324亿港元,预埋授于1,790亿港元;本激励计划初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总共218名。
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中确立的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1,790亿港元,在其中预埋授于数量达到1,776亿港元,剩下14亿港元不会再授于,期满全自动废止无效。
4、2023年10月13日,企业办理完成向218名激励对象总计授于8,324亿港元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工作中。2023年12月22日,企业办理完成向58名激励对象总计授于1,776亿港元预埋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除了上述调节外,此次开展的股权激励方案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会有别的差别。
四、此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员工持股计划总数
1、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218名。
2、可以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3,329.60亿港元,占当前公司全新总股本2.43%。
3、此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详情如下表:
企业:亿港元
注:霍振平先生、汤明老先生、马伟华女性、冯耀才先生于2024年1月15日任职期满卸任,王智平老先生因工作调动辞掉协作主管职位。公司在2024年1月15日举办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用蒋丽隽女性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聘用王智平先生为公司高级工程师、经理助理。依据上述状况,以上对相关负责人职位更新。
董事、高管人员,其所持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
五、独董的专门大会建议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主体资格,未出现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可解除限售的情况。
2、依据《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此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共218人,涉及到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3,329.60亿港元。
3、公司本次对各个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分配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法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而,我们同意公司申请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宜。
六、职工监事核查意见
审核确认,监事会认为: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此次218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质真实有效,允许企业按有关规定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18名激励对象的3,329.6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办理手续。
七、法律服务合同总结性建议
上海市重科法律事务所觉得,截止到法律服务合同出示之日,此次解除限售已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所规定的解除限售标准,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企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决定;
3、2024年第四次独董专业会议决议;
4、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上海市重科法律事务所开具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71股票简称:中超控股公示序号:2024-07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七次股东大会决议工作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例会于2024年9月27日在企业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10月14日举办企业2024年第七次股东大会决议,此次会议将采用现场网络投票及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工作会议基本概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七次股东大会决议。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
3、召开的合法、合规: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召开日期、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在下午13:30;
(2)网上投票时间是在:2024年10月14日。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早上9:15至9:25,9:30至11:30,在下午13:00至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早上9:15至中午15:00期内任意时间。
5、举办方法:当场网络投票及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公司将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向股东提供网络方式的微信投票,股东还可以在以上网上投票期限内通过以上系统软件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当场投票和网上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合理网络投票结果为准。
6、除权日:2024年10月9日
7、参加目标:
(1)在除权日持有公司股份股东。凡2024年10月9日在下午买卖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发布的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参与决议;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能够书面通知受权别人委托参加(被授权人无须为本公司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企业聘请的侓师。
8、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南郊工业园区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宜
1、会议议案
2、公布状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大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一天企业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着重强调事宜
提案1.00-2.00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根据,由到场公司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允许即为根据。
企业凑合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独立记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
三、大会登记事项:
1、备案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登记信息;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书、受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登记信息;
(2)公司股东意味着持参加者个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盖上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信息;
(3)外地公司股东可持之上有关证件采用信件或传真方法备案(需在2024年10月11日在下午5:00点之前送到或传真至企业),拒绝接受手机备案,参加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以上证件正本,以便检查。
2、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1日早上8:30-11:00,在下午1:00-5:00
3、备案地点及授权书送到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南郊工业园区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4242。发传真:0510-87698298。信件请注“股东会”字眼。
四、参加网上投票股东身份验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企业将向股东给予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网上投票,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宜
1、现场会议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南郊工业园区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手机联系人:林丹萍;
手机:0510-87698298;
发传真:0510-87698298;
大会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2、开会时间大半天,出席会议股东吃住、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上投票期内,如投票软件遭受突发性重要事件的影响,则此次有关股东会议的过程按当天通告开展。
附件一: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步骤
配件二:授权书
六、备查簿文档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示。
2、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决定公示。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步骤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投资人网络投票编码:362471。
2、网络投票通称:中超联赛网络投票。
3、填写决议建议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非累积投票提议,填写决议建议:允许、抵制、放弃。
4、公司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算作对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其他全部提案表述同样建议。
公司股东对总提议与实际提议反复网络投票时,以第一次合理网络投票为标准。如公司股东先对具体提议投票选举,还要对总提案投票选举,则以已投票选举的实际提议的表决建议为标准,其他未决议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建议为标准;如先向总提案投票选举,再对具体提议投票选举,则是以总提案的表决建议为标准。
二、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网络投票程序
1、网络投票时长:2024年10月14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公司股东可登陆证劵公司买卖手机客户端根据交易软件网络投票。
三、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逐渐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当场股东会举办当天)早上9:15,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当场股东会完毕当天)在下午3:00。
2、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验证,获得“深圳交易所个人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人手机服务密码”。实际身份证书申请可以登录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http://wltp.cninfo.com.cn标准引导频道查看。
3、公司股东依据获得的手机服务密码或个人数字证书,可以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进行投票。
配件二:授权书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股东大会决议授权书
自己(我们公司)做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兹委托老先生/女性授权代表自己/我们公司,参加于2024年10月14日举行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股东大会决议,意味着自己/我们公司签定本次会议有关文件,并按下列标示行使表决权:
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00-2.00,受托人可以从“允许”、“抵制”或“放弃”框架内划“√”,作出网络投票标示。
2、受托人对于该决议事宜未做实际指示的,视作受托人允许受委托人所依基本意思委托挑选,其行使表决权的代价都由受托人担负。
3、本授权书应当2024年10月11日前填妥并且通过专职人员、邮递、发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到我们公司。
4、如授权委托股东为法人企业,则需盖上法人代表图章。
证券代码:002471股票简称:中超控股公示序号:2024-07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性集结,并且于2024年9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传出会议报告,大会于2024年9月27日10:00在企业会议室召开,此次会议应出席执行董事5人,现实参与执行董事5人。此次董事会的集结和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性组织,企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经与会董事用心决议,做出如下决定:
一、股东会会议审议状况
(一)审议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4年8月17日,企业公布了《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且公司2023本年度分红配股已经在2024年8月23日实施完毕,年度不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依据《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登记后,若公司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资、缩股或分红派息等因素企业总股本或者公司股价及数量事项,企业解决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本议案早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董专业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李变芬、刘保记、刘广忠为激励对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因无关联性董事人数不够三人,本议案立即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73)。
(二)审议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企业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融合2023本年度公司层面绩效考评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等状况,股东会觉得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2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共3,329.60亿港元,占现阶段公司总股本136,900亿港元的2.43%。
本议案早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董专业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李变芬、刘保记、刘广忠为激励对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因无关联性董事人数不够三人,本议案立即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74)。
(三)表决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允许:5票;抵制:0票;放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企业定为2024年10月14日举办2024年第七次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示序号:2024-075)。
二、备查簿文档
(一)经与会董事签名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四次独董专业会议决议;
(四)深圳交易所标准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71股票简称:中超控股公示序号:2024-07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决定公示
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在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举办,此次会议已经在2024年9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箱等形式通知整体公司监事。会议由监事长盛海良组织,大会需到公司监事5人,实到公司监事5人。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参会公司监事用心决议,做出如下决定:
一、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一)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核确认,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的变化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调节程序合法、合规管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我们同意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允许:5票;抵制:0票;放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73)。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表决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审核确认,监事会认为: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此次218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质真实有效,允许企业按有关规定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18名激励对象的3,329.6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办理手续。
允许:5票;抵制:0票;放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74)。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簿文档
(一)经参会公司监事签名加盖职工监事公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监事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