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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市场经济网
作者:纪伦
2024-10-12 1.91w

证券代码:000703股票简称:恒逸石化公示序号:2024-106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新增加、变动、否定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

恒逸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10月11日采用现场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行了2024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并获得了有关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举办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在下午14:30。

2.网上投票时长:2024年10月11日。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2024年10月11日15:00。

(二)举办方法:当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三)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街260号恒逸·龙洲湾耀眼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董事长邱奕博老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早已董事会审议通过,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

(七)公司股东列席会议状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法定代理人共347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2,106,744,69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3.27%。

在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委托代理人)0人。根据网上投票股东(委托代理人)347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2,106,744,69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3.27%。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整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小于5%股东(下称“中小股东”)及股东法定代理人共344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361,472,939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86%。

(八)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印证侓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恒逸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以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一)表决通过《关于调整不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期限的议案》

此提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股东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里的企业第十二届股东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及相关公告。

拥有“恒逸可转债”股东已对该提案回避表决,实际决议结果如下:

允许2,103,793,7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8%;

抵制2,00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0%;

放弃433,3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会一般决议提案,早已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有表决权的1/2之上根据。

企业对中小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进行独立统计分析,中小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状况为:

允许358,522,0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33%;

抵制2,00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55%;

放弃433,3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2%。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傅肖宁、竺艳;

3、总结性建议:

律师认为: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档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恒逸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开具的有关恒逸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股东 大会 决定 决议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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