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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独董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示

市场经济网
作者:纪伦
2024-10-17 2.07w

证券代码:002142股票简称:宁波银行公示序号:2024-042

认股权证编码:140001、140007认股权证通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执行董事李伟老先生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特别提醒:拥有本公司股份16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占比0.0025%)的独董李伟老先生方案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买卖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41,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占比0.0006%)。

近日,宁波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接到独董李伟老先生《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详情如下:

一、执行董事的相关情况

1、执行董事名字:李伟。

2、执行董事持仓状况:李伟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5,000股,总股本的0.0025%。

二、此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主要原因:本人融资需求。

2、股权由来: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权、发行股权(配资)。

3、拟减持数量和占比:拟减持股权不得超过41,250股,总股本的0.0006%。

本公告披露后,遇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权变更事宜,则对于该总数开展适当调整。

4、高管增持方法:集中竞价。

5、高管增持期内: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买卖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1月7日-2025年2月6日)。

6、高管增持价钱:依据高管增持时市场价格明确。

(二)有关服务承诺及履行情况

李伟老先生未做出了股权限购服务承诺,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任职期每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辞职后六个月内,不能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李伟老先生不会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况。

三、有关风险防范

1、李伟老先生将依据市场情况、股价状况等因素决定是不是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此次减持计划存有高管增持时长、总数、价钱的不确定因素。

2、此次减持计划执行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3、在此次减持计划期内,李伟先生将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

四、备查簿文档

李伟老先生开具的《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0月17日

股份 披露 银行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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