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股票简称:帕瓦股份公告序号:2024-08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浙江省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8月7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大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允许企业将已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年产量2.5万吨级三元前驱体新项目”结项,并将该新项目结余募资永久性填补企业流动资金,用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主题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8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62)。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已于近日办理完毕以上募投项目有关募资重点账户注销登记,详情如下:
一、募资基本概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开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1637号),企业初次向社会公布发售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亿港元,每一股发行价金额为5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42,885,617.16元;扣减发行费147,755,573.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95,130,043.93元。以上募资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检审并且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
二、募资重点帐户储放与管理状况
为加强企业募资管理和使用,维护债权人权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方法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在政策上确保募集资金的正确使用。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募资到账后,所有存放在经董事会准许开办的募资重点账户中。企业、分公司已经与承销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并按照规定主要用途财政性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募资重点帐户设立如下:
三、募资重点账号注销状况
此次注销募资重点帐户如下所示:
由于以上募资重点账户资产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结余资产已转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了便于资金帐户管理方法,企业已于近日办理完毕以上募资重点账户注销登记。公司和承销商、开户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着停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