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7股票简称:凯因科技公示序号:2024-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原告撤回上诉。
●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北京市凯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以及子公司北京市凯因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被告(一审被告人、二审被告)。
●对企业损益表产生的影响:本案一审已裁定驳回原告吉利德(上海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诉请,此次原告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起效;此次起诉进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和今后损益表产生不利影响。
一、起诉基本概况
2021年8月16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有关吉利德(上海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市凯因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2021)京73民初664号《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资料,吉利德(上海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市凯因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制造、许诺销售与销售索磷布韦片的行为构成并对ZL200480019148.4号中国发明专利的侵权责任。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刊登于上交所网址(www.sse.com.cn)里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29)。
2023年4月26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2021)京73民初664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显示:驳回原告吉利德(上海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诉请。诉讼费用五万零三百元,由原告吉利德(上海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压力(已缴纳)。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刊登于上交所网址(www.sse.com.cn)里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9)。
2023年6月8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上诉状》,原告吉利德(上海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气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所作出的(2021)京73民初664号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刊登于上交所网址(www.sse.com.cn)里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3-035)。
二、起诉进度暨接到撤案裁定的状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共和国最高法院开具的(2023)最高法院知民终290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判决书,法院判决准予吉利德(上海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诉讼费用50,300元递减扣除然后由吉利德(上海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压力。该判决为终审裁定。
三、此次起诉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一审已裁定驳回原告吉利德(上海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诉请,此次原告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起效;此次起诉进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损益表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十分重视公司诉讼事宜,依规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心企业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凯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