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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 旗下基金持有股票股票停牌后估值模型更改的提示性公告

市场经济网
作者:纪伦
2024-09-25 1.59w

依据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达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通称“实施意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达的[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我们公司”)股票停牌股票的估值现行政策和流程,通过和有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取决于2024年09月24日起对该企业旗下基金(ETF股票基金以外)持有的下列停牌股票选用“指数值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下列股票停牌股票解禁并且其买卖展现了活跃市场买卖特点的时候起,修复选用当天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到时候不会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清单

我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意见、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有关估值的承诺对基金持有的投资产品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录我企业官网(http://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或400-6788-533咨询或查看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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