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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 执行进行的通知

市场经济网
作者:纪伦
2024-10-29 2.36w

证券代码:601225股票简称:陕西煤业公示序号:2024-037

本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陕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0月27日公布了《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3-028),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陕煤集团”)方案自2023年10月27日起12个月以上海交易所许可的方法(包含但是不限于集中竞价等)加持企业A股股权,加持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亿人民币、总额不超过3亿人民币,拟加持价钱不得超过25元/股,资金来源为陕煤集团自筹资金(下称“此次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的执行情况:

(1)2023年12月22日,初次加持

2023年12月22日,陕煤集团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初次加持企业2,000,000股A股股权,约占公司总已发行总股本0.0206%,加持总金额41,229,244.20元(未税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12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特定新闻中公布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暨首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3-038)。

(2)截止到2024年4月27日,此次增持计划执行时限一半以上

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内,陕煤集团根据上海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软件总计加持企业2,000,000股A股股权,约占公司总已发行总股本0.0206%,总计加持总金额41,229,244.20元(未税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4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特定新闻中公布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2024-012)。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次增持计划执行届满并已实施完毕

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10月26日期内,陕煤集团根据集中竞价方式总计加持企业12,135,465股A股股权,约占公司总已发行总股本0.125%,总计加持总金额269,736,367.50元(未税费),合计持股额度已经超过加持额度低限。此次增持计划执行届满并已实施完毕。

企业于近日收到大股东陕煤集团发送的《关于增持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完成的告知函》,此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依据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加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一)加持行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陕煤集团

(二)加持行为主体已拥有本公司股份的现象: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时,陕煤集团直接持有我们公司6,325,960,665股A股股权,占我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65.2497%。

(三)陕煤集团在此次增持计划公示前12个月不会有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四)陕煤集团在此次增持计划公示前6个月不会有减持公司股份状况。

二、此次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效果:根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于企业长线投资价值的认可,陕煤集团拟执行此次加持。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A股股权;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上海交易所容许的形式进行(包含但是不限于集中竞价方式等)。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人民币,总额不超过3亿人民币。

(四)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总额不超过25元/股。

(五)此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时限:充分考虑市场变化、资金分配等多种因素,此次增持计划将自2023年10月27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执行。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加持行为主体服务承诺:在此次增持计划执行期内及法定期限内不高管增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行完成状况

陕煤集团自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10月26日期内根据上海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软件总计加持企业12,135,465股A股股权,约占公司总已发行总股本0.125%,总计加持总金额269,736,367.5元(未税费)。陕煤集团在此次加持前后实际持仓如下:

四、别的表明

(一)此次增持计划合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加持行为主体在执行增持计划股权环节中,将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此次增持计划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产生变化,不会造成企业股份遍布不符企业上市条件的情况。

五、侓师重点核查意见

北京嘉源法律事务所就本次加持事宜发布了重点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在同一天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特定新闻中公布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簿文档

(一)陕煤集团开具的《关于增持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完成的告知函》;

(二)北京嘉源法律事务所开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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