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股票简称:大洋电机公示序号:2024-102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7月11日和2023年9月19日各自举办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相关提案。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分别在2023年7月12日、2023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相关公告。
企业“头顶部狼方案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下称“本股权激励计划”)锁定期于2024年11月3日期满。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本股权激励计划锁住期届满后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头顶部狼方案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持仓情况及锁定期
2023年11月4日,企业在巨潮资讯网公布了《关于“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102),企业“头顶部狼方案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总计购买企业股票3,693,140股,占公司总那时候总股本0.15%,交易量总金额为1,856.62万余元,成交均价约金额为5.03元/股。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锁定期为12六个月,自公司新闻最后一笔标的股票选购进行之日起算,即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3日。
二、“头顶部狼方案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锁住期届满后后续分配
本股权激励计划锁住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委会将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和市场状况再决定是否售出所购买的标的股票。本股权激励计划将严格执行市场交易规则,遵循证监会、深圳交易所有关关键期不可交易股票的相关规定,在以下期间不得交易企业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五日开始计算,至公示前一日;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五日内;
3.自可能会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时或者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期内。
在股权激励计划的期限内,假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上对以上期内的相关规定出现了改变,则本股权激励计划交易其持有的企业股票必须符合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头顶部狼方案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变更和停止
1.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
(1)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为24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计算,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持有期届满时自主停止。
(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期满前1月,经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2/3左右市场份额允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这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可延长。
(3)若因企业股票停盘或是开放期比较短等状况,造成本股权激励计划持有的企业股票不能在持有期限制期满前所有转现时,经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2/3左右市场份额允许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股权激励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增加。
(4)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锁住期满,当股权激励计划持有的财产均是流动资产时,本股权激励计划可提前结束。
2.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需经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2/3左右市场份额允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执行。
3.股权激励计划的停止
(1)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期满后且没有贷款展期,股权激励计划即停止。
(2)本股权激励计划锁住期届满后持有期期满前,持有的企业股票已全部出售时,经持有者大会成功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结束。
(3)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期满前1月,经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2/3左右市场份额允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这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可延长。
(4)若因企业股票停盘或是开放期比较短等状况,造成本股权激励计划持有的企业股票不能在持有期限制期满前所有转现时,经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2/3左右市场份额允许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股权激励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增加。
四、别的表明
企业将持续关注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心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