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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新北可转债很有可能达到赎出要求的提示性公告

市场经济网
作者:纪伦
2024-11-12 2.28w

证券代码:002376股票简称:新北洋公示序号:2024-071

债卷编码:128083债卷通称:新北可转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准确和详细,并且对公示里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责任。

特别提醒:

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11日期内,山东省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股价已经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少于“新北可转债”本期转股价格(即5.40元/股)的130%。若不久的将来开启“新北可转债”的是标准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企业A股股市持续30个交易日内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少于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到时候依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含有标准赎回条款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直接决定了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本期应收利息的价钱赎出或者部分未转股“新北可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深入分析可转换债券有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示,留意“新北可转债”经营风险。

一、“新北可转债”的相关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状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批准[2019]2317号”文审批山东省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发行了877万多张可转债,每个颜值100元,发售总金额87,700.00万余元。

(二)转债上市状况

经深圳交易所“深圳上[2019]857号”文允许,企业87,700.00万余元可转债于2019年12月31日开始在深圳交易所挂牌出售,债卷通称“新北可转债”,债卷编码“128083”。

(三)可转债转股时限

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完毕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2020年6月18日)起止可转债到期还款日(2025年12月12日)止。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依据《募集说明书》发售条文及其证监会有关可转债发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0年6月18日起可交换为公司股权,初始转股价为11.90元/股。

2、企业已实施2019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依据《募集说明书》发售条文及其证监会有关可转债发售的相关规定,新北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已经在2020年5月27日起从原来的11.90元/股调整至11.70元/股。

3、企业已实施2020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依据《募集说明书》发售条文及其证监会有关可转债发售的相关规定,新北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已经在2021年6月4日起从原来的11.70元/股调整至11.45元/股。

4、2022年5月11日,企业注销已股份回购总数10,530,000股,依据《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要求,新北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已经在2022年5月13日起从原来的11.45元/股调整至11.51元/股。

5、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依据《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要求,新北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已经在2022年5月16日起从原来的11.51元/股调整至6.85元/股。

6、企业已实施2021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依据《募集说明书》发售条文及其证监会有关可转债发售的相关规定,新北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已经在2022年6月8日起从原来的6.85元/股调整至6.65元/股。

7、企业已实施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依据《募集说明书》发售条文及其证监会有关可转债发售的相关规定,新北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已经在2023年6月8日起从原来的6.65元/股调整至6.50元/股。

8、2023年7月26日,企业注销已股份回购总数6,738,000股,依据《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要求,新北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已经在2023年7月28日起从原来的6.50元/股调整至6.49元/股。

9、企业已实施2023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依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售条文及其证监会有关可转债发售的相关规定,新北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已经在2024年5月31日起从原来的6.49元/股调整至6.34元/股。

10、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依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要求,新北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已经在2024年8月2之日起从原来的6.34元/股调整至5.40元/股。

二、“新北可转债”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很有可能触发的状况

(一)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以下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的时候,董事会有权利确定依照债券面值加本期应收利息的价钱赎出或者部分未转股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企业A股股市持续30个交易日内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少于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股权转让额度不够3,000万余元时。

本期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

IA=B×i×t÷365

在其中:IA为本期应收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者所持有的可转债票上总额;i为可转债当初息票率;t为计息天数,也就是从上一个还息日至本计算利息本年度赎出日止的具体日历天数(算头算不上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调整前的交易时间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变更后的交易时间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

(二)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很有可能成就状况

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11日,企业股票已经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少于“新北可转债”本期转股价格(5.40元/股)的130%(含130%)。若不久的将来开启“新北可转债”的是标准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要是企业股票在所有的持续30个交易日内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少于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到时候依据《募集说明书》含有标准赎回条款的有关承诺,公司有权确定依照以债券面值加本期应收利息的价钱赎出或者部分未股权转让的可转债。

三、风险防范

依据我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承诺和法律法规规定,若“新北可转债”开启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时候董事会将召开工作会议,再决定是否履行“新北可转债”的强制赎回支配权,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深入分析此次可转换债券的有关规定,并实时关注公司后续公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省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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