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股票简称:博菲电气设备公示序号:2024-068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2月27日举行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2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按照复购计划方案,企业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形式复购一部分公司股权,复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以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6,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限制总额不超过35元/股(含),实际复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标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12个月。
因为公司执行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权价格上限由总额不超过35.00元/股(含)调整到总额不超过34.9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4年5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在复购期内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复购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工作进展
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企业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总计回购公司股份1,42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比例为1.78%,复购最大卖价为21.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57元/股,收取的资金总额金额为29,620,432.00元(没有佣金相关费用)。
本次回购股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得超过回购价格限制。本次回购合乎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总数、集中竞价委托时间段及成交价等均达到《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的有关规定。详情如下: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股份:
(1)自很有可能对该企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合乎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证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后面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结合市场情况在复购时间内继续执行本次回购方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