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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市场经济网
作者:纪伦
2024-12-25 1.2w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惠州新宇人一号会议室,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兴启西路3号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9775438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1751712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杨志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余德山先生出席了会议;所有高管都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股东大会不涉及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昊,童匆聪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是合法有效的,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是合法的,会议形成的《深圳新宇人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宇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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