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1版)
人们签署配售协议。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详见2025年1月3日(T-1日)公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惠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惠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参与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的分配结果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351.20万股,占发行股份数量的1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T-3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1月10日(T+4日前,按原支付路径退还超额支付部分。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有关协议,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三)战略配售回拨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2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51.2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为175.60万股。
(四)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12个月,限制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制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四、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线下认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为263人,相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5544人,相应的有效认购总额为564390万股。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相应的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线下认购。通过平台以外的方式认购的,视为无效。
1、2025年1月6日(T日)9日,线下认购时间为:30-15:00.参与线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认购单信息,包括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等信息,以及发起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发行价格11.80元/股,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查询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线下投资者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所有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一旦有效报价线下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视为向发起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名、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配售对象对配售对象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3、2025年1月6日(T日)网下投资者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
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2024年12月26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T-6日)发布的《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于2025年1月8日向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提供线下发行股票的初步配售(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5年1月8日(T+2),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发布了离线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包括离线投资者名称、每个离线投资者报价、每个配售对象认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配售数量、初步询价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投资者信息的报价。《离线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离线认购的离线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纳
2025年1月8日(T+2日)8:30-16:00、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股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项账户。认购资金应于2025年1月8日(T+2日)16:00前到达,当天16日:00后到达的均为无效认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达的,视为无效认购。请注意资金在途的时间。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线下投资者,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计算认购资金
每个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
(3)线下投资者在转让认购资金时,应在转让备注栏注明认购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06WXFX301601”。如果没有注明或注明信息错误,转让将失败。
(4)如果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则必须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所有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银行开立了线下发行账户,收取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注册的银行账户属于下列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内支付,不得跨银行支付;配售对象注册的银行账户不属于下列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统一支付给中国工商银行的线下发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上述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可以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6)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获得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暂停发行。
3、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当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如果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配售金额对应的认购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2025年1月9日(T+3日)将认购款退还线下投资者至原账户,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的认购款金额。
5、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它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的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线下报价、认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线上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交的配售对象管理的相关账户,监控配售对象参与网上认购的行为。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未全额认购或未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项的,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违约情况。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的违规次数应当合并计算。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询价和配售业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询价和配售业务,不得参与限制名单期间的线下投资者。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5年1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认购新股。发行受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影响的,应当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的数量和价格
网上发行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895.55万股。发起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5年1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895.55万股“惠通科技”,作为该股唯一的“卖方”。
本次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本次发行价格认购。
(三)网上认购简称及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认购简称“惠通科技”;认购代码为“301601”。
(四)网上发行对象
2025年1月2日,网上认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2日,包括)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自然人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025年1月2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包括T-2)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市值计算的可认购上限和当前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场价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场价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场价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场价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取消证券账户的市场价值不计算。非限制性A股的司法冻结、质押、董事、监事、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限制,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场价值的计算。
(五)网上认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查询、认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投资者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2、每个认购单位有500股,超过500股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500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为认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无效,不予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的,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认购有效认购,其余认购无效;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为无效认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发行认购。如果上述账户参与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
(六)网上认购程序
1、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立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2025年1月2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上发行(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平均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持有。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25年1月6日(T日)前在网上认购日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2025年1月6日(T日)9,根据其市值数据:15-11:30、13:00-15:00)各证券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认购委托:
(1)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本账户卡(确认资本存款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资金)到认购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处理人员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后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4)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总结和委托,代表其认购新股。
(5)投资者在网上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各地投资者可以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有效认购数量进行认购。
(7)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如下:
1、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量,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按有效认购量认购股票;
2、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将每500股确定为申报号,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申报号,每个中标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奖率=(最终网上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的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的数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码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5年1月6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认购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总额,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所有有效认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5年1月7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人可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5年1月7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发布《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公布网上中签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5年1月7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当天将抽签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5年1月8日,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T+2日)在《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中公布中奖结果。
4、确认认购股票的数量
认购人根据中签号确认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费
2025年1月8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按照(T+2日)公告的《网上抽签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5年1月8日(T+2)日末,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但未足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申报放弃认购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线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2025年1月8日(T+2日)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和托管人等。)应仔细核实,并于2025年1月9日(T+3日)15: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5年1月9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付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的交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认购。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
(十一)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金额后公开发行金额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金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请参阅2025年1月10日线下、线上投资者未付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暂停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将采取暂停发行的措施: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如果网上认购不足,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回拨不足部分后,未能全额认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支付认购款的,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后,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承销线下、线上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本次公开发行金额的部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少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但未达到公开发行数量时,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支付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5年1月10日(T+4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与战略配售、线下发行、线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起人承销费,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并将包销股份登记为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线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转让费、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扬州惠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纲
住所:扬州开发区望江路301号
联系地址:扬州市开发区望江路301号
电话:0514-87892400
传真:0514-87892654
联系人:陈廷飞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希
住所: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3楼
电话:021-54047165、021-54047376
传真:021-54034208、021-5403365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扬州惠通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